株洲:办理全市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案

时间:2023-12-28 16:18:03 来源: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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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株洲市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案判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3年8月17日,株洲市芦淞区应急管理局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芦淞区白关镇卦石村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村民张某某涉嫌违法在住所处及周边菜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在张某某住所旁菜地查获小烟花狗尾草”半成品119饼,每饼680支,共计80920支;据张某某供述,其于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从唐某某处获得烟花棒的半成品后欲加工成成品,后担心安全问题,张某某于2023年5月将半成品烟花棒从家中堆放其住所附近菜地旁。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被告人张某某未经许可在家中从事烟花棒加工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9月19日,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张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月12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编:熊泊宇

来源: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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